陆丰市(县级市)人民检察院(当时称检察署)建立于1955年4月11日,同年5月17日粤东行政公署任命中共陆丰县委副书记李万庆兼任检察长,李克让任副检察长。1958年下半年,公安、检察、法院三机关合并成立“政法公安部”,全称为:陆丰县人民公社联社政法公安部,李克让任副部长。1959年8月撤销“政法公安部”,公、检、法三机关各司其职,李克让任检察长。1963年3月,中共陆丰县委任命县委常委叶德友兼任检察长。1966年5月文革开始,检察工作陷入瘫痪状态。1968年12月,检察机关被砸烂,大部分人员被下放县“五七”干校劳动。1969年上半年,陆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宣布撤销。
1978年7月,开始进行恢复县人民检察院的筹建工作。1979年1月正式挂牌办公,黄伦为副检察长,负责全面工作。1980年1月3日,周伟任检察长,黄伦为副检察长。1988年汕尾建市后,陆丰县人民检察院隶属于汕尾市检察院管辖,1995年10月,陆丰县撤县设立县级市,陆丰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陆丰市人民检察院。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全面开展检察业务的需要,人员大量增加,内设机构日臻完善。1993年6月,改组设立副科级内设机构,包括政工科、办公室、控告申诉检察科、贪污贿赂罪侦查科、综合指导科、举报中心、贪污贿赂案举报中心、预防贪污贿赂科、批捕科、起诉科、民事行政检察科、法纪检察科、监所检察科。
1990年8月成立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。1995年设立碣石检察室、甲子检察室。
2003年1月设立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,2008年9月更名为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。
2013年因检察业务需要,遵照最高检要求,设立案件管理科。2014年3月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和办案用房落成于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1号。
2017年3月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为规范监所检察机构统一设置的要求,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。
2017年12月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,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、侦查科、综合指导科、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五个内设机构及所属科室13名干警,划转至陆丰市监察委员会工作。2018年1月23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摘牌,同日,陆丰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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