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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公益诉讼职能,2026年6月12日,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共陆丰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、汕尾海警局陆丰第一工作站、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、陆丰市自然资源局、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及碣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,在碣石镇乌坭码头附近海域,圆满开展了我院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。
本次活动以“公益诉讼护碧海·增殖放流续生机”为主题,特邀政协委员、律师、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等代表全程监督见证,以公开透明履职的方式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凝聚多方合力,共护碣石湾碧海清波。


碧波荡漾,鱼苗逐浪。活动现场,在多方代表的共同见证下,210万尾优质鱼虾苗缓缓入海,成为碣石湾全新“海洋居民”。
本次增殖放流所需的鱼虾苗购置资金,均来自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金。

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锚定恢复性司法理念,打通“违法追责—损害赔偿—生态修复”全闭环,摒弃“重处罚、轻修复”传统办案模式,让非法捕捞违法者为海域生态损害全额“买单”。
以办案倒逼生态修复、以赔偿反哺海域治理,让生态修复成效看得见、摸得着,真正落地“谁破坏、谁担责、谁修复”的生态司法治理目标。

本次放流打破单一检察履职模式,实现多部门协同发力、社会各界全域参与。活动现场,周边沿岸群众自发踊跃加入放流队伍,在检察干警、工作人员有序引导下,大家轻扶苗袋、放苗入海,以指尖行动守护近海生态。
此次跨界联动、全民参与的生态修复行动,价值双重凸显:
生态层面:高效补充碣石湾水生生物种群储量,优化海域生物群落结构,提升海湾水体自净能力与生态稳定性,修复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伤;
治理层面:实现党建业务深度融合、检察+行政协同履职,搭建起检察机关牵头、多部门联动、全社会参与的海洋生态共治新格局。

守护碧海,非一日之功;生态修复,非一时之举。
此次碣石湾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,是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深耕海洋公益诉讼、护航市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,更是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、守护蓝色海洋的责任答卷。
下一步,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,深化与海警、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,常态化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。
我们将以更严实履职、更精准施策、更广泛联动,守护碣石湾水清岸绿、鱼跃人欢,全力护航陆丰海洋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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